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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税行业立法是提高税收征管水平的重要保证

 

注税行业立法是提高税收

征管水平的重要保证

作者:吉林久诚税务师事务所  张洪文

    2014年8月12,国务院发布《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取消了包含注册税务师在内的11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文件公布后,立即在注税行业内外产生强烈反响。

   2014年7月8,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其中在健全社会监督机制中明确: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市场监管中的作用,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促进市场自我管理、自我规范、自我净化,发挥市场专业化服务组织的监督作用。并强调由财政部牵头负责支持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依法对企业财务、纳税情况、资本验资、交易行为等真实性合法性进行鉴证,依法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进行核查把关。

    把以上两个文件结合起理解,可以看出,这次国家取消的仅仅是注册税务师的执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并没有取消注册税务师资格,相反,还将税务师事务所的市场专业化服务组织的地位提升到第二位。从政策层面上理解,政府对注税行业的作用给予了充分的重视和认可。国家下一步可能将重点加强税务师事务所的建设。所以,大家不要认为国家取消了职业资格的许可和认定就等于国家将要取消注册税务师及税务师事务所。

    根据《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4号),税务师事务所是依法由注册税务师出资设立并承办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涉税服务和鉴证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4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意见的通知》(国发〔201418号,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抓好简政放权的先手棋,进一步完善放管结合的体制机制。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对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原则上予以取消,确属需要且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事项,要依法履行程序。加快清理各类变相行政审批,该取消的一律取消。本次取消注册税务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是落实《意见》的必然结果。注税行业在近20年发展中,从国家层面一直没有在法律上给予认定,仅仅是从部门规章上进行了设定,这样,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的许可和认定,必然因无法可依而被取消。未来,注税行业的发展终将需要法律支撑。目前,行业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继续加快行业的立法进程。中税协积极配合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快行业立法步伐。第一步,争取国务院颁布《注册税务师条例》;第二步,由全国人大立法通过《注册税务师法》,为行业发展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础。注税行业的立法工作对完善财税体制、提高国家税收征管工作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一、注册税务师及税务师事务所是国家税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税收征管权力的行使必须要有相应的制衡机制,建立良好有效的监督机制。国家税收优先的原则,并不代表国家行使税收征管权力可以超越职权或滥用职权,也不得剥夺他人权利,无权自行终局裁决,不得超越法律自设权力或豁免纳税义务,违法行为必须得到纠正并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因此,在完善税收征管制度时,必须分解税收执法权,强化对税收执法的检查监督,分离征收、管理、稽查、行政复议人员的职责,建立相互制约的机制。同时,税务征管应接受注册税务师及税务师事务所作为独立第三方的社会中介监督。

    二、注册税务师及税务师事务所担负着维护国家税收利益和纳税人合法权益等多重责任
   
随着全面深化改革的进行,经济结构、经营方式、业务设计越来越复杂,纳税人税收成本最小化和政府税收权益最大化、逃避税和反逃避税的矛盾将日益突出。由于注册税务师处于相对独立和公正的立场,它介入税收事务,就会在税收征管体系中建立起一种双向制约关系。同时,随着税法的完善,为了保证门类繁杂的税收法律能够得到很好地贯彻实施,税务机关也需要有一个联结税收法律和社会公众的桥梁和纽带,并要求这个中介既能胜任涉税业务,又容易为纳税人所接受。而注册税务师恰好在这些方面具有其他专业人员不可替代的作用,因而成为税收征管体系的一个不可缺少的部分。

    三、注册税务师及税务师事务所是构建和谐征纳关系的重要保证
   
税收法律关系是基于公共服务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纳税人和税务机关之间具有平等性。在当代的税收征管关系中,越来越重视纳税人权利的保护,希望通过鼓励纳税人的自我遵从意识达到税收征管的有效平衡,即和谐征税。因此,主动地赋予注册税务师辅助纳税人提高税法意识和执行能力的功能,就能够促进纳税人与税务征管机关通过互动发现切合实际的商业和经营现状,征收最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税款,从而实现经济发展和税收征管之间的协调发展。此外,税务机关发挥注册税务师的职能作用,也有利于减少权力寻租概率,减缓管理压力,转移税收管理风险。作为纳税人,享有的税收监督权、陈述与申辩权、税收法律救济权等项权利的落实,也需要注册税务师的专业服务作为保证。注册税务师纳入到税收征管体制的组成中,对促进和谐征纳关系的发展、阳光税收的实现和税务机关的精简、高效均具有重要的作用。

    四、注册税务师及税务师事务所是税收司法救助的主体
   
没有司法救助,公民的权利保障就无从谈起。健全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同时,税收司法救助制度亦须健全和完善。完善注册税务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和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发挥注册税务师在依法维护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

    在取消注册税务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之后,行业立法未取得阶段性成果之前,如何保障税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是当前必须要解决的一个问题。税务师事务所从事的服务必须由具备特殊技能的执业人员实施,专业胜任能力是服务质量的保证。注册税务师通过税务师事务所为客户提供纳税方案设计、涉税鉴证、纳税风险评估、税务司法鉴证等专业服务。因税法体系庞大、内容复杂,也因为经济活动本身的复杂性、多样性和创新性,注册税务师必须经过专门训练并长期办理税务业务才能具备提供涉税专业服务的能力,并不是任何机构、任何人都具备从事能力的,即使是注册会计师、执业律师,也因为执业范围、依据、专业等的不同而难于胜任。取消注册税务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的后时代,注册税务师的准入制度将重新确立。税务师事务所作为专业服务的提供机构,高素质的注册税务师是其发展的基础,注册税务师是税务师事务所的核心资源或资产,注册税务师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技能水平决定了其专业服务的广度和深度。

    从资源基础理论的角度,税务师事务所作为专业服务市场的一类主体,必须要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全面的资源基础优势,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内的中坚力量,真正成为市场竞争主体,为国家、为社会提供高质量的专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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