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填报2021年度税务师行业报表的通知
黑税协发〔2022〕8号
各税务师事务所:
为做好2021年度报表填报工作,根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填报2021年度税务师行业报表的通知》(中税协发[2022]3号)精神,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填报对象
税务师事务所(2021年12月31日前成立且正常经营,以营业执照日期为准)填报表1、表2、表4和表6。
为避免重复填报,减轻税务师事务所负担,表1、表4有新的调整,表4的调整项参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制度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3号)(以下简称43号公告)中《专项业务报告要素信息采集表》。
表1的主要调整内容:一是进一步细化了税务师事务所服务的企业类型;二是增加了填报在税务师事务所缴纳社保的执业税务师人数,1-12月应纳增值税税额、个人所得税税额、企业所得税税额,服务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情况,以及服务税收公益活动情况等项目。
表4的主要调整内容:根据43号公告中《专项业务报告要素信息采集表》对纳税申报代理明细项进行了重新分类,一般税务咨询、专业税务顾问取消明细项目。
二、填报方式
税务师事务所登录“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网址:www.ecctaa.com),用“单位会员号、密码”登录,在行业报表模块进行填报。
三、填报时间
税务师事务所填报起止时间为2022年2月16日-3月10日。
四、其他要求
(一)2021年度行业报表事务所填报表1、表2、表4、表5(自动生成)和表6。
(二)行业报表中全部涉及填报金额的单位均为“万元”。
(三)总部和分支机构填报原则不变,须按“属地原则”在报表系统中向其所在地的地方税协独立报送各自报表,总机构不得汇总报送分支机构的经营收入、人员情况等信息。
(四)报表里的事务所、税务师人数等基础信息必须与信息服务平台上会员管理中已录入的信息保持一致,如有变动需先在会员管理中提交修改申请。
五、系统操作咨询
系统咨询电话:4000825868 QQ:4000102233
业务咨询:010-83755834、010-83755833、010-83755832
黑龙江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2022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