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专项自律检查自查报告的通知
黑税协发〔2022〕6号
更新时间:2022-02-14 10:19:05 来源:黑龙江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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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税务师事务所:
按照《黑龙江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开展税务师行业规范发展专项自律检查的通知》要求,各事务所要在自律检查自查工作结束后,向省税协书面报送专项自律检查自查情况报告。为保证报告质量,提高报送效率,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送时间:
2022年2月25日前。
二、有关要求:
1.各事务所要在学习中税协、省税协关于开展专项自律检查通知及《方案》、完成自查自纠程序后,认真总结、撰写自查报告。
2.自查报告要本着实事求是原则,认真查找事务所、税务师在党的建设、执业行为、执业纪律、职业道德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剖析问题形成原因,深刻认识其危害,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3.中税协、省税协将对专项自律检查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对抽查中发现不认真自查、敷衍应付及存在问题的事务所将依规惩戒并进行通报。
4.自查报告要加盖事务所公章,经事务所负责人签字后按时报送。
黑龙江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2022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