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开展税务师行业规范发展专项自律检查的通知
黑税协发〔2022〕3号
各税务师事务所:
为加强税务师行业自律管理,增强风险管控能力,促进行业健康、规范发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部署安排,税务师行业全面开展“守法、自律、诚信、规范”发展专项自律检查活动。现结合我省税务师行业实际作如下通知:
一、要深刻认识自律检查的重要性
2021年3月,中办、国办在《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中提出:“加强社会协同,发挥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组织作用,支持第三方按市场化原则为纳税人提供个性化服务,加强对涉税中介组织的执业监管和行业监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涉税专业服务行业自律和行政监管的通知》(税总纳服函〔2021〕254号),对加强涉税专业服务行业自律管理也提出明确要求。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意见》和总局《通知》要求,2021年12月23日,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专门召开视频会议,税务总局纳服司一级巡视员张维华和中国注册税务师行业党委副书记、中税协常务副会长谢滨在会上讲话,对规范行业发展专项自律检查工作进行部署。为此,各事务所负责人及全行业从业人员,一定要深刻认识开展自律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高度重视并扎扎实实地开展好专项自律检查工作。
二、专项自律检查工作安排
根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开展税务师行业规范发展专项自律检查的通知》(中税协发〔2021〕104号)要求,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对专项自律检查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检查时间:2022年1月4日至3月31日。
(二)检查对象: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及各税务师事务所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三)检查安排:专项自律检查分四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学习文件,提高认识;第二阶段:自查自摆,自我纠正;第三阶段:重点检查,查看资料;第四阶段:整改问题,落实措施。详见《黑龙江省注册税务师行业专项自律检查工作方案》。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开展好专项自律检查工作,成立黑龙江省注册税务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于颖哲(省税务局党委委员、总经济师)
副组长:杨 峰 (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处处长)
赵洪儒(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组 员:于雷、徐艳、范庆才、高天兵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范庆才,负责《方案》实施、专项自律检查情况汇总及材料上报。
四、工作要求
(一)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在自律检查工作中,党组织要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共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引领税务师事务所和从业人员遵纪守法、规范执业,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模范遵守税收法律、忠诚履行职责使命。
(二)不瞒报、不漏报、不压报。各事务所要压实主体责任,认真抓好检查、排查和整改,不瞒报、不漏报、不压报。凡不执行或选择性执行行业管理规定的,一律进行纠正。对排查发现的风险隐患,制定完善防范措施,堵塞风险漏洞,消除风险隐患,推动专项自律检查取得实效。
(三)落实专门工作人员。每个事务所要落实一名工作人员,负责填报本单位自查信息表,按要求上传中税协(自查自纠阶段登录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 http://www.ecctaa.com),进入“专项自律检查”模块,据实填报相关信息)。
(四)自律检查不得压段进行。各税务师事务所要按《黑龙江省注册税务师行业专项自律检查工作方案》安排,认真开展专项自律检查工作,不得压段进行。2月25日前,各事务所书面向省税协报送专项自律检查情况。
特此通知。
附件: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涉税专业服务行业自律和行政监管的通知》(税总纳服函〔2021〕254号).doc;
2./中国注册税务师行业党委副书记、中税协常务副会长谢滨同志讲话.doc;
3./《黑龙江省注册税务师行业专项自律检查工作方案》.docx
黑龙江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2022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