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更新时间:2012-03-22 13:14:00 来源:黑龙江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字号:
T|
T
黑龙江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黑税协发〔2012〕02号
通 知
各税务师事务所:
按照中税协2012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安排,本着加强人才培养,造就高水平人才队伍理念。现将中税协2012继续教育培训计划转发给你们,望各事务所结合实际情况,根据培训需要选择培训项目,并将所选情况(附表2)于4月10日前报送省税协培训部备案(统一上报中税协)以便安排学习。
A级事务所所长培训必须由所长亲自参加,请所长选择培训区域连同其它培训需要于4月10日前上报省税协。
黑龙江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