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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税务师事务所:

按照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对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中介机构进行重新调整。请各税务师事务所按照(国科发火【2008362号)文件规定的条件,进行申报, 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税务所事务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注册会计师证原件、复印件;

3、税务所事务所人员名单及经过劳动部门备案的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

4、金融机构支付雇佣员工的工资证明原件、复印件。

以上材料请于20111020日前报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联系人:樊陆红

 

 

 

黑龙江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2011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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