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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做好2018年行业自律检查工作的通知

黑税协发〔2018〕9号

各税务师事务所:

 根据中税协《关于做好2018年行业自律检查工作的通知》(中税协【2018007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促进税务师事务所依法执业、诚信经营,进一步提升税务师行业的服务质量和职业道德水平,防范业务风险,推动行业诚信体系建设,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根据税务师行业自律管理有关规定,现就2018年行业自律检查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业自律检查年度

 201711日至1231日。

 二、行业自律检查对象

 加入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税协”)的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三、行业自律检查内容

(一)团体会员

 税务师事务所业务执行是否符合相关税收法律法规,是否遵循行业准则及业务规则,涉税专业服务是否诚信规范。税务师事务所编制的工作底稿是否符合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团体会员是否履行会员义务。

(二)个人会员

 个人会员是否遵守职业道德、履行义务、完成继续教育。个人会员是否履行会员义务。

 四、行业自律检查方式

 (一)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首先做好自查工作,主动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

 (二)税务师事务所应报送的资料(装订成册)

  1、黑龙江税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表

  2、黑龙江税务师事务所年检自查登记表

  3、黑龙江涉税中介服务机构执业行为自查表

  4、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副本)复印件

  5、税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房屋租赁合同和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7、税务师事务所2017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82017年全年纳税申请表和缴税凭证

  报送时间为201841日至430日。

 (三)会费收取标准

  根据中税协【201730号文件精神,为减轻会员负担,今年会费收取标准暂定:1、执业会员会费由原来800元,调减为700元;2、团体会员会费由原来的1%,调减为0.6%收取;3、非执业会员会费保持不变,每年按50元收取。

 (四)省税协对团体会员和在税务师事务所工作的个人会员进行专项检查;对经营指标异常或被信访举报的税务师事务所,以及拒不履行会员义务的个人会员,采取重点抽查方式进行实地检查。5月中旬至6月末,省税协组成专项检查组,对百分之四十税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各税务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行业自律检查工作,认真做好会员自查和工作底稿检查工作。对个人会员加强引导,使其增强诚信意识和守法守规意识。

 (二)各税务师事务所要认真发现和解决问题。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改正。对存在的问题不予解决的,省税协将依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作出相应处理后,依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行业诚信记录管理办法(试行)》列入会员诚信记录。

 (三)自律检查工作结束后,省税协将及时向社会公告会员自律检查结果。

 

附件:1、黑龙江税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表.doc

          2、黑龙江税务师事务所年检自查登记表.xls

          3、黑龙江涉税中介服务机构执业行为自查表.doc

 

                                                            黑龙江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2018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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