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首页 > 办所 > 准备材料

准备材料


 

  

设立税务师事务所申请申报资料


税务师事务所的发起人或合伙人,向省注册税务师协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按有关规定递交材料,申请人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所有复印件必须注明“与原件无误”字样并由相关人员签字。

(一)、关于成立╳╳税务师事务所的申请。

(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对发起人的要求:

1、股东不能少于2名执业税务师:

⑴、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少于3

⑵、合伙所股东不少于2

2、发起人填写《×××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发起人员情况表》(附表1)。

3、税务师从业人员: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少于10人,合伙所不能少于6人。

(四)、股东会议纪要主要内容:

1、推选法人

2、推选董事

3、推选监事

(五)、执业税务师要提供在人才交流中心备案的证明材料;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办公场所租赁协议、事务所办公场所证明(房产证复件)。

(七)、提交《从业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附表2)、简历、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会员证原件及复印件、照片、身份证复印件。

(八)、税务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

1、税务师事务所章程(包含党建部分)

2、人事管理制度

3、财务管理制度

4、执业质量控制制度

5、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九)、待工商执照与税务行政登记证书办理完成后递交《团体会员证领取申请表》


友情连接:

黑ICP备09099868号-1    公网安备 23010302000725    法律声明 |版权所有: 黑龙江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站建设技术支持 : 黑龙江信息港云